关于论坛会员注册的管理规定(暂行)
[i=s] 本帖最后由 竭石 于 2010-4-14 15:19 编辑 [/i][size=3] 关于论坛会员注册的管理规定(暂行)
一、请勿使用以下注册名:
1、图形、符号、数字、英文字母、拼音。
2、国际、国家领导人和机构、或其他名人的名称。
3、冒充他人的真实姓名、字、号、艺名、笔名。
4、含有不文明、不健康、暴力、涉黄等之名字。
含以上内容的注册名,将被无条件删除。(备注:已经注册的会员属于第1条的,在本规定颁发后三个月内,由所注册的会员个人,自行予以做出修改。涉及2、3、4、条款的,由所在各版版主删除,并在斑竹交流版给出相应的报告,留存备查。)
二、会员守则:
1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》的规定不得发表有违下述的言论:
(1)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(2)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(3)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(4)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(5)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(6)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(7)宣扬淫秽、赌博、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;
(8)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(9)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(10)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2、提倡会员之间积极交流、互评、增进友谊,切磋技艺,共同提高。
3、文责自负,反对抄袭。
4、会员有自由发稿和对版主监督和提出批评的权力,但不得公开对版主个人行使管理权,进行有辱人格的言论攻击。
5、聊天交友版块为会员对论坛提出建议和批评版块。
6、会员享有使用论坛消息和论坛各级管理沟通,直至向站领导反映建议和个人意见的权力。 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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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下诗歌论坛
2010.4.10.[/size] 兰馨来支持一下啦! 支持 辛苦,并支持工作。 支持。。。 我看见字母了,数字了,奇形怪状立刻头疼,总以为鸟飞来了。:lol :victory:支持一下! 楼上的英文名注册我已经删除,请用中文名注册。 拜读,遵守! [b] [url=http://www.tianxiasg.com/redirect.php?goto=findpost&pid=122521&ptid=20687]1#[/url] [i]竭石[/i] [/b]
支持 拜读并支持 支持,并问好碣石大哥。 新来的,学习,遵守 支持!应该严格要求! 支持一下 新人报道,大家多多关照
谢谢啦 呵呵 :victory::victory: 这个好.......... 支持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 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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