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在【天下诗词】版块发帖一些提示和要求
[i=s] 本帖最后由 逍遥侯 于 2010-9-25 16:10 编辑 [/i][size=3]各位诗友:[/size]
[size=3] 为规范版面和点评之中避免误会,请大家按照下面要求发帖和评帖。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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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3] 1、凡用【中华新韵】写作的朋友请一定要标明,非标明一般认作是【平水韵】。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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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3] 2、[color=red]发贴格式统一为如下方式: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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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3][color=red] 七律【五律、七绝、五绝、排律、古体、赋】---题名【新韵(旧韵不标)】[/color][/size]
[size=3][color=red] 作者/省、直辖市、其他国家、地区:作者名字[/color][/size]
[size=3][color=red] 正文【用系统五号字体】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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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3] 3、如是转帖则一定要标明,避免出现版权纠纷。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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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3] 4、[size=4]尊重每个人写作风格,反对恶意攻击他人及其作品。一经发现,一律删除。
5、[color=#000000][font=宋体]遵守“宁缺勿难”的原则,“加精”作品原则上实行“[/font][font=Times New Roman]2+[/font][font=宋体]”的推精制度,即两位以上版主推荐,可收入精华。版主推精作品时,须对所推作品作简短的点评,说明“推精”的理由!并在相关作品下面跟帖注名[color=red]“推精”、“推”、“也推”、“助推”、“推一下”等字样,并由第一个推荐的版主飘红。优秀作品也可飘红欣赏。[/color]若有异议的作品,问题的确存在,版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,取消精华。特殊情况,特殊处理。任何该版版主都有加精作品的权力,但务必公正、公平。[/font][/color][/size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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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size=3] 6、其他要求按照论坛总要求执行。[/size] 拜请各位拨冗一阅并执行 各位多支持。 先支持上
记得改 拜读,支持版主! 谨遵逍版指令。 各位不必客气,有建议大家一起商量。 3、如是转帖则一定要标明,避免出现版权纠纷。
呵呵!我笨到我姥姥家了,我还以为,逍遥兄说的“转贴”意即原创但非我们天下诗歌首发者统统为转贴呢!所以啊,我好多自己写的诗词都标明“转贴”呢!后来想想,可能不是这么回事,才一一改过来呢! 得令!遵照执行! 拜读了,支持! 感谢,问好新朋友 问好侯版!远握!:handshake 我也去改吧!谢谢提示 逍遥版主,你好,久违了。发完贴,才看到,以后遵命,对不起,我总是粗心大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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